口腔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口腔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6-7月份,口腔執業醫師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10月份。
A、2013年口腔執業醫師考試時間:
一、2013年口腔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時間為2013年7月1日-7月15日。
二、2013年口腔執業醫師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為9月14、15日:
日 期 | 時 間 | 口腔執業醫師 |
9月14日(星期六) | 上午09:00—11:30 | 第一單元 |
下午14:00—16:30 | 第二單元 | |
9月15日(星期日) | 上午09:00—11:30 | 第三單元 |
下午14:00—16:30 | 第四單元 |
注:2013年軍隊考生加試口腔執業醫師考試軍事醫學內容的考試時間為9月14日17:00-18:00。
B、技能考試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基本要求承擔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機構或組織,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1.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應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條件,便於管理;
2.考試機構或組織應設候考室,並必須明示考生須知、考試流程圖和考站分佈圖等;
3.考試機構或組織須設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和傳遞考生評分冊,保證考試秩序和紀律。
(二)考試機構或組織器材配置口腔類: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鏡、探針、鑷子、器械盤)、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設施(含流動水、肥皂、擦手紙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紗卷)、1%碘酊、3%雙氧水、酒精燈、燈架、注射器、聽診器、血壓計、吸氧設備;
(2)口腔設備及專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綜合治療台、顱骨/仿生頭模型及下頜骨模型;
2)鑽針(含裂鑽、球鑽)、15#擴大器/根管銼、金屬口鏡/銀汞充填器、牙膠棒/冰棒、手用潔治器(含直角形、大鐮刀形、彎鐮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針、印模材、託盤、調刀、調碗;
3)正常離體磨牙;
4)牙髓活力測試結果報告單、X線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斷層片)及讀片燈箱、實驗室檢驗結果報告單。
(3)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操作需要。
(4)電腦多媒體演示:電腦、印表機。
二、考試實施
(一)考試實施的基本要求
1.實踐技能考試採用三站測試的方式,考生依次通過“三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考點根據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設置規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試時間;
2.考點在准考證上注明考生應攜帶的物品(如身份證明(軍官證、護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類所需的離體牙等),並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證”應考,考試機構或組織要嚴格把關,考前認真核對考生准考證和身份證明,並對應試者所提交的試用期一年的實踐材料進行審核;
4.每位元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進行測試;
5.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6.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過程中,不得對人體進行創傷性操作;
7.在體格檢查和基本操作採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時,要男女考生分開,並至少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擔任
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則上不能來自同一單位(醫院)。
(三)考試內容與方式
第一考站:
(1)考試內容:無菌操作、一般檢查、職業素質以及特殊檢查。
(2)考試方法:現場操作並如實填寫口腔檢查表。
第二考站:
(1)考試內容:口腔基本操作技能和臨床基本急救技術。
(2)考試方法:口腔基本操作技能考試方法由考生在口腔專用模型、自帶的離體磨牙上現場操作,或主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操作。基本急救技術考試方法由考生對模擬人操作或2名考生互相操作。
第三考站:
(1)考試內容:病史採集、病例分析、醫德醫風和輔助檢查結果的判讀(牙髓測驗、X
線檢查、實驗室檢驗)。
(2)考試方法:病史採集和病例分析考試方法採用電腦閱題,口述作答。醫德醫風和輔助檢查結果判讀的考試方法採用多媒體考試,考生在電腦上根據試題要求進行作答。
注:年度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而醫學綜合筆試不合格,其實踐技能考試合格成績不作為以後年度參加醫學綜合筆試的依據。
C、綜合筆試
口腔執業醫師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測試分為基礎科目、專業科目和公共科目三大部分。
口腔執業醫師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佈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醫學綜合筆試口腔執業醫師考試方案及內容見下表:
科目類別 | 考核內容 | |
比例 | 科目 | |
基礎科目 | 15% | 生物化學、藥理學、口腔組織病理學、口腔解剖生理學 |
專業科目 | 75% | 口腔內科學、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修復學、預防口腔醫學 |
公共科目 | 10% | 衛生法規、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預防醫學 |
注: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批准,自2010年開始,現役軍人(包括軍隊、武警現役人員及公安部所屬的邊防、消防和警衛現役人員,不包括軍事單位聘用的地方人員)報考口腔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除參加所報考類別的正常考試內容外,醫學綜合筆試還須增考軍事醫學內容。軍事醫學考試內容單獨增設一個單元,口腔執業醫師增考題量為80道,總分為20分。考試大綱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組織制定並另行公佈。復習指導用書由解放軍總後勤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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